【导读】有多少血淋淋的教训,均因一时冲动而为,最终悔恨终身。作为一名长期奋斗在刑事辩护岗位的专职律师,大概因为所见所闻太多,经验也一点一滴积累起来了,所以当事人遭遇冲动型犯罪事件时,他们能够找到我,我也能够以案件事实本身出发,尽全力为他们争取最大的权益。接下来将要讲述的案例,就是这么一起冲动的惩罚,幸而由律师来弥补的真实故事。
一、案情简要回顾
2019年6月22日14时许,上海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物业公司”)与上海某保安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保安公司”)在上海市某区某镇某小区内交接保安工作之际,张三、李四与王五等人因对物业公司心怀不满,而殴打保安公司保安张甲、李乙、王丙,致使三人不同程度受伤。经鉴定,被害人张甲、李乙的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,王丙的伤势不构成轻微伤。
案件发生后,张三与李四因担心上述“打架事件”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,便找到律师,在将案件事实全盘托出的情况下,经过律师的详细分析与沟通,让当事人清楚了事情的性质与可能存在的最坏与最好后果,三人果断委托了我所,并由其指导进行善后相关事宜。
2019年6月29日,在办案律师的指导与协助下,张三与李四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,并积极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以争取减刑或从轻处罚。同时,案发后,这三人也及时找到了三名受害人,对三名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,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。
法院判决
一审法院认定:张三、李四与王五三被告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,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张三与李四系自首,依法从轻处罚;被告人王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可以发从轻处罚;三被告能自愿认罪,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,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本院采纳被告人张三和李四辩护人所提相关从轻处罚意见。综上,根据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,根据《刑法》(……略)的相关规定,判决三被告均犯寻衅滋事罪,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
(本案例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)
二、律师办案体会
本案犯罪事实并不复杂,但案发后,犯罪嫌疑人的应急处理是关键;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,刑事案件发生后,当事人须根据侦检机关对案件推进进度及时作出反应,才能运用好一切刑事策略,做好事后修缮工作,尽可能地去获取量刑上的宽大处理。
结合本案,幸而张三与李四能够在案发后,对事件的性质与后果有所认识,并及时找到上海知名刑辩律师咨询、沟通,才能在公安机关作出行动前,能够以自首和事后补救的法子,尽量弥补事情带来的负面作用,也使自己在诉讼过程中占据一定的主动地位。最终上海知名刑辩律师与当事人的努力,获得法官的认可,也体现出了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”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灵活运用,较好地平衡了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的矛盾,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实现。